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安排

作者: 时间:2008-12-11 点击数:

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安排

根据焦作大学2008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的安排,我院特做出以下安排:

一、焦作大学优秀学生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田京城 李存红

副组长:原东林 何 芳

组 员:付金峰 邱 香 燕兴海 杜 娟 李艳粉

二、评选要求

1.参照《焦作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与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综合评定文选》的实施细则,对学生各项指标进行考核。

2.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本次奖学金申请,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以申请(适当照顾成绩优秀的同学)。

3.考查课成绩换算成分数,标准为65分为及格,75分为中等,85分为良好,95分为优秀。“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应附电子版的事迹材料。

4.奖学金的评定,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辅导员在给院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必须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开,杜绝弄需作假行为。所有优秀学生经院部评审之后,院部公示三天。

5.报送时间:12月14日下午5点以前报送院办(联系人:何芳,联系电话:2985051),过期按自动放弃对待。

三、附件

附件1:焦作大学化工学院2008年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焦作大学2008年获奖学生名单总表。

附件3:焦作大学2008年优秀学生评定申报表。

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

200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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