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诚信校园行”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1-12 点击数:

各班级:

自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新机制开展以来,涌现出一批诚信自强的学生典型,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树立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的人生态度,进一步推动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和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根据教育厅印发的《河南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举行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教资助【2010】896号)与焦作大学《关于举办“诚信校园行”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院将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诚信校园行”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树立典型 展示风采 宣传征信 铸就诚信

二、评选活动安排

1、11月8日—11月13日为我院班级初评阶段。

11月13日各班级辅导员将推荐的候选人相关事迹材料报送至院办。

2、11月14日—11月19日为学院综合评定阶段。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对象:获得过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家庭和经济困难,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生活简朴,意志坚定,不怕挫折,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2、评选程序:候选人要经过班级推荐产生,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应进行公开展示,接收全班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天。

3、评选名额:各班至少推荐1名

4、材料报送:候选人需要上报的材料包括: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候选人事迹报告(2000字左右),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四、奖项设置

1、本次活动设立“化工学院诚信自强之星”3名,最佳人气奖1名,优秀组织奖1个,学院将颁发证书。

2、最后选出的3名“化工学院诚信自强之星”,将由学院将其相关事迹材料推荐到焦作大学,参加学校的“诚信校园行”诚信自强之星的评选活动。如能在全校脱颖而出,将被学校推荐到省教育厅,参加全省“诚信校园行”诚信自强之星的评选活动。

化工学院办公室

2010年11月7日

河南省大学生“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报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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