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一部专门对不合格党员作出组织处置的党内法规,对于祛除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员管理、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2024年9月14日,化工学院召开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在内的教职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会议由院党总支书记胡鹏主持。
首先是第一议题学习,集体观看了《习近平在甘肃考察时强调 深化改革勇于创新苦干实干富民兴陇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的新闻视频。会上胡鹏书记指出要努力学习习近平在甘肃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发展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努力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
第一议题结束后进行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学习。会上,胡鹏书记从制定背景、制定内容、制定意义三个方面对《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胡鹏书记指出,《办法》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们党坚定党员理想信念,提升党员整体素质,建设优秀党员队伍的重要支撑。
胡鹏书记特别指出《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
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共有15种适用情形,处置“不合格”,是为了有更多的“合格”。胡鹏书记最后指出,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抓手,做深做实,久久为功,持续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此次学习活动,使全体党员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有了更加清晰地认识,从而为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提高党员队伍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化工学院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要求,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及时处置,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为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