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境保护局是焦作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焦作市环境保护的前身是焦作市环保办公室、焦作市规划环保局。为了加强对焦作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于1985年成立焦作市环境保护局。该单位主要接收我院的环境监测与治理、应用化工技术、生物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商检技术、材料工程技术专业学生的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焦作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拟定全市生态保护、自然保护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生态旅游发展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对风景旅游、名胜区等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制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组织办理人民群众信访,投诉工作;承办市环境保护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负责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具体组织全市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全市环境监测数据,定期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对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承担以环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研究、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对新建、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测。承担环境空气、区域、交通噪声、地表水系、引用水源、地下水、蔬菜质量和污染源监控监测。主要职责:负责对医疗、工业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监测,现场监督检查,排污申报登记,废弃放射源的收储;受上级环保部门的委托承担辐射建设项目的审批;承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和电磁辐射设施的安全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放射源污染事故和辐射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全市环境信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信息网络建设、硬件建设、软件开发等工作;硬件及网络管理与维护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环保宣传活动,组织实践全市环保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全市社会环保教育,普及环保知识(中小学环境教育),组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工作等下放到事业单位,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和治理污染的工程设计施工。
焦作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预计接收我院实习生人30-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