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关于评选201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7-01 点击数: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与学校的相关通知(关于评选201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0年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凡我院应届毕业生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就业观,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它各项集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没有任何违纪现象,曾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排名在前15%以内。

三、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各班级毕业生总数的3%,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各班级毕业生人数的6%。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学院成立以田京城院长与李存红书记为组长,行春丽、郑丙利为副组长,原东林、何芳、付金峰、燕星海、杜娟、李艳粉、俞静、闫孝银等参加的学院级评选小组。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由个人提交申请,辅导员推荐,征求主要学生干部意见后,交毕业班辅导员评选出初步名单,最后由学院评选小组研究确定,报学校审批。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需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由辅导员推荐,学院级评选小组确定,由学校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2010年3月12日前需向院部办公室报以下材料:

1、入学以来各学期考试成绩单。

2、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推荐名单库。(格式见附件3)

4、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五)各毕业班辅导员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评选,特别是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宁缺毋滥,不降格以求。评选结果必须公布。院部设立监督电话及信箱,接受监督,对于举报情况,毕业班辅导员一定认真核实,及时查纠。

附件:1、2010年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

2、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3、2010年焦作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

4、焦作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0年3月11日

化工学院评选201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领导小组

为保证2010年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评选工作领导,加强监督,确保质量,使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体现“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使评选工作达到应有的效果,特成立化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田京城 李存红

副组长: 行春丽 郑丙利

成 员: 原东林 何 芳 付金锋 燕星海 李艳粉 杜 娟 俞 静 闫孝银

二、领导小组工作程序

1、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仔细了解本次评选工作中的评选对象、评选条件以及评选程序与要求。

2、按照学校文件,做好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3、将学校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给我院所有学生,使我院学生充分了解本次工作的内容。

4.仔细调查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确保真正优秀的毕业生被选。

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