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2008】553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计划于近日开始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现将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教学【2007】531号
《焦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焦大字【2007】65号
三、时间安排:
6月4日至6月9日,2010级、2011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老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工作主要是在去年认定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添加,要求各班级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在校期间日常表现等进行评议调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进行最终贫困等级认定与公示。
201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在新生报到入班后一周内,请各班级及时收取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由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织认定工作。
四、认定要求:
1.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供《焦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焦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准备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还需要提供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与贫困证明。
2.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议程序,做好详细的记录,建立评议档案。
3.今年的困难学生认定比例按在校生的30%进行,其中特困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左右。
4.认定工作组审核评议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焦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焦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与贫困证明
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2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附件:/uploadfile/hgxy/uploadfile/201203/2012032810402125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