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4-12-23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学院科学发展,大力宣传展示女教职工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创先争优、建功成才。
经学院研究决定,决定推荐:樊丽梅、张春霞为化工学院2014年度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并上报学校。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12月23日—2014年12月25日,公示三天,如对被考核人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在12月25日,前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2985051。